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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创业者

中国经营者在日本设立法人后的税务安排

在日本设立法人或子公司后,需要处理法人税、消费税、源泉所得税等多项申报。 <!-- enrich:v1 country=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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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 Snapshot

在日本设公司后,应先定日本法人税务,再同步核对中国居民身份与境外所得申报。

为什么这件事对在日中国大陆居民很重要

中国经营者在日本设立株式会社、合同会社,或由中国公司在日本设立子公司后,税务问题不再只是“日本公司每年报一次税”。实际需要同时判断三条线:

  1. 日本法人本身的纳税义务;
  2. 经营者个人在日本与中国的税收居民身份;
  3. 中日之间的付款、分红、管理费、技术服务费、借款利息、知识产权使用费是否触发源泉税、税收协定和信息交换。

日本公司一旦成立,通常需要向日本税务署提交法人设立相关届出,并在每个事业年度结束后进行法人税、地方法人税、法人住民税、法人事业税等申报。若属于消费税课税事业者,还要处理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日本国税厅在“法人の方”页面集中列明了法人税、源泉所得税、消费税等申报和届出入口,可参见:国税厅法人税务页面

对中国大陆居民来说,更容易被忽视的是个人层面。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个人”与日本所得税法下的“居住者”“非永住者”“非居住者”并不是同一套概念。一个人在日本长期居住、经营日本法人、从日本公司领取役员报酬,同时在中国保留户籍、家庭、投资账户、房产或实际管理职能时,需要分别判断两国规则,而不是简单用“我人在日本”或“我是中国籍”得出结论。

便于引用的一句话:对中国大陆居民而言,日本设立法人并不会自动切断中国税务关系,关键是同时判断中国税收居民身份、日本居住者身份、境外所得申报和中日税收协定适用。

关键申报机制

1. 日本法人设立后的基本税务事项

日本法人设立后,首先要确认法人层面的申报日历。日本国税厅说明,法人设立后需要根据情况提交法人设立届出书、青色申告承认申请书、源泉所得税相关届出、消费税相关届出等。相关说明可参见:国税厅新设法人届出资料

对中国经营者常见的日本公司,通常需要重点确认:

  • 法人税申报:按日本法人事业年度进行申报;
  • 消费税:是否为课税事业者,是否选择或适用インボイス制度;
  • 源泉所得税:向董事、员工、自由职业者、非居民或外国法人付款时是否需要扣缴;
  • 役员报酬:董事薪酬的设定、变更时点和定期同额給与规则;
  • 关联交易:日本公司与中国母公司、中国个人股东、中国关联公司之间的管理费、服务费、贷款、分红、特许权使用费;
  • 账簿保存:发票、合同、银行流水、董事会决议、转账记录、业务实质资料。

如果日本公司向中国个人或中国法人支付股息、利息、使用费、服务费等,还需要判断日本国内法下是否属于“国内源泉所得”。国税厅关于国内源泉所得范围的说明可参见:国内源泉所得的范围

2. 日本个人税务身份:居住者、非永住者、非居住者

日本所得税法中,个人通常分为居住者和非居住者。国税厅说明,日本国内有住所,或目前为止连续一年以上有居所的人,属于居住者;除此之外为非居住者。详见:国税厅:居住者与非居住者区分

对中国经营者尤其重要的是“非永住者”概念。非永住者通常适用于没有日本国籍、且过去十年内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间合计不超过五年的居住者。非永住者的国外源泉所得在日本的课税范围,与非永住者以外的居住者不同,需要结合是否在日本支付、是否汇入日本等事实判断。国税厅关于个人纳税义务者范围的说明可参见:纳税义务者となる個人

因此,中国经营者要把以下问题分开处理:

  • 个人是否已成为日本居住者;
  • 是否仍属于非永住者;
  • 日本公司支付的役员报酬是否在日本申报;
  • 中国公司或中国客户支付的收入是否构成日本课税对象;
  • 海外分红、利息、证券收益、房租、股权转让收益是否需要在日本申报;
  • 是否存在外国税额控除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3. 中国侧:居民个人、境外所得与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中国大陆居民需要单独判断自己是否仍为中国税收居民。中国个人所得税规则下,居民个人通常可能需要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通常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具体判断不能只看国籍,还要结合住所、居住天数、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等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列明了境外所得的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境外企业支付和负担的稿酬所得、境外股息红利、境外财产出租、境外不动产或境外股权转让所得等。官方原文可参见: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

对在日本创业的中国大陆居民,常见需要核对的中国侧项目包括:

  • 从日本法人领取的董事报酬、工资或顾问费;
  • 持有日本法人股权后取得的分红;
  • 日本银行利息、证券投资收益、基金收益;
  • 日本不动产出租收入或转让收益;
  • 日本法人股权转让收益;
  • 日本公司向中国关联方支付的服务费、技术费、特许权使用费;
  • 是否已在日本缴纳所得税,是否可能在中国侧申请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公告2020年第3号还明确了境外所得的申报时间框架: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申报纳税。实际适用时,应由中国侧税务顾问结合个人身份、所得类别、已纳税额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确认。

4. 中日税收协定与协定待遇

中国和日本之间存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家税务总局的日本条约页面列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换文,以及多边公约整合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日本税收协定页面

税收协定的作用不是让纳税人自行选择“在哪国不交税”,而是协调居民国和来源国的征税权,并通过税收抵免、源泉税限制、常设机构判断等机制减少双重征税。中国税务机关关于协定待遇的一般说明也强调,税收协定主要通过降低所得来源国税率或提高征税门槛,限制来源国按国内法征税的权利,并规定居民国对境外已纳税所得给予税收抵免。

在日本侧,如果非居民或外国法人希望对日本源泉所得适用税收协定减免,通常需要在付款前通过支付方向日本税务署提交“租税条约に関する届出書”。国税厅说明,股息、利息、使用费等适用不同样式,详见:租税条约相关届出

中国经营者应特别关注以下场景:

  • 日本公司向中国股东分红;
  • 日本公司向中国关联公司支付利息;
  • 日本公司向中国公司支付商标、软件、技术许可使用费;
  • 中国公司向日本法人支付管理费或业务委托费;
  • 中国个人股东把日本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 中国母公司实际指挥日本子公司的业务,是否引发常设机构或实质管理风险。

5. CRS、金融账户与信息透明化

很多中国经营者以为“日本银行账户在日本,中国税务机关看不到”。这个理解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国际税务环境。

中国已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相关规则。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境内金融机构识别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收集并报送相关账户信息。官方文件可参见: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CRS并不直接等同于“自动补税”,但它会提高跨境金融账户、控制人身份、投资收益和账户余额的信息可见度。对在日本设公司的中国大陆居民来说,建议至少整理:

  • 日本公司银行账户;
  • 个人日本银行账户;
  • 日本证券账户;
  • 中国银行、券商、理财和保险账户;
  • 日本法人股权结构;
  • 最终受益人和控制人信息;
  • 在金融机构填写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与实际申报口径应保持一致。如果对银行填写“只属于日本税收居民”,但中国侧仍按居民个人申报,或反过来填写多个税收居民身份却没有相应申报安排,未来解释成本会显著增加。

6. 社保、五险一金与董事报酬安排

税务安排不能脱离社保。中国经营者在日本设立法人后,如果本人作为日本公司的代表取締役、取締役或员工领取报酬,可能涉及日本社会保险加入、厚生年金、健康保险、雇用保险适用判断等。中国侧则可能仍有五险一金、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关系或派遣关系。

常见风险包括:

  • 日本公司给代表人发放役员报酬,但未同步评估社会保险;
  • 中国母公司继续发工资,日本子公司也发工资,导致双重工资和居民身份判断复杂化;
  • 以“报销”“借款”“股东往来”替代实际薪酬,缺乏合同和董事决议;
  • 中国五险一金缴纳记录显示劳动关系仍在中国,但实际工作重心已转移到日本;
  • 日本公司利润转移给中国个人或关联公司,没有合理商业理由和转让定价资料。

薪酬、分红、管理费、借款利息四种路径的税务后果不同。设立初期应先设计资金回流方式,而不是年末才根据银行流水倒推。

常见错误

  • 误以为日本法人设立后,只要日本会计师做公司决算,个人税务就自动解决。
  • 误以为中国国籍等于永远中国税收居民,或人在日本就一定不是中国税收居民。
  • 忽视中国境外所得申报,尤其是日本役员报酬、分红、证券收益和不动产收入。
  • 忽视日本“非永住者”期间与五年节点,未提前整理国外所得和汇款记录。
  • 向中国关联公司支付服务费、管理费、技术费,却没有合同、成果物、定价依据和付款前源泉税判断。
  • 日本公司向中国股东分红时,未确认日本源泉税、税收协定届出和中国侧抵免资料。
  • 在日本和中国金融机构填写不同税收居民身份,未保留判断依据。
  • 把公司支出和个人生活支出混用,导致日本法人税损金、役员給与和消费税处理出现问题。
  • 错过日本个人所得税确定申告期限,通常为次年3月15日前后;遇节假日可能顺延,应以国税厅年度公告为准。
  • 错过中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申报期间,即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申报窗口。

常见问题

对中国大陆居民来说,在日本设立法人后,是否还需要在中国申报?

可能需要。关键不是“公司在日本”,而是你个人是否仍为中国税收居民,以及你取得的日本役员报酬、股息、利息、证券收益、不动产收入或股权转让收益是否属于需要在中国申报的境外所得。建议由中国侧税务顾问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公告2020年第3号和你的居住事实判断。

对中国大陆居民来说,日本公司分红给个人股东,通常要看哪些税?

至少要看三层:日本公司利润缴纳法人税后的可分配利润,日本向非居民或居住者股东支付股息时的源泉税处理,以及中国侧是否作为境外股息红利申报并申请外国税额抵免。若希望适用中日税收协定待遇,日本侧通常需要在付款前准备相应届出。

对中国大陆居民来说,日本役员报酬和中国工资可以同时存在吗?

可以存在,但必须有真实劳动或经营实质,并分别处理日本源泉所得税、年末调整或确定申告、中国个人所得税、社保和五险一金。若中国工资实际是日本业务的报酬,或日本公司承担了中国人员成本,还可能涉及关联交易和常设机构判断。

对中国大陆居民来说,日本公司向中国母公司支付管理费是否可以直接入账?

不能只看发票。日本侧需要确认服务真实发生、费用金额合理、是否属于国内源泉所得、是否需要源泉扣缴、是否适用税收协定。中国侧还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跨境收款资料和同期资料或关联交易说明。缺少合同、服务报告、邮件记录、交付物和定价依据时,风险较高。

对中国大陆居民来说,CRS会把日本公司的全部资料自动交给中国吗?

CRS主要针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重点是账户持有人、控制人、账户余额、利息、股息和金融资产收益等信息,并不是把公司全部账簿自动传送。但如果中国税务机关通过金融账户信息发现申报口径不一致,可能要求进一步说明资金来源、税收居民身份和境外所得申报情况。

对中国大陆居民来说,如果已经在日本缴税,中国还会再征税吗?

不一定会形成重复税负,但不能简单理解为“日本交过,中国就不用管”。若你在中国侧仍属于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可能需要申报;符合条件的已在日本缴纳税款,可能按中国规则申请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抵免范围、限额和资料要求需要中国侧专业人士确认。

对中国大陆居民来说,设立日本公司前最应该先决定什么?

最应先决定三个问题:个人未来主要居住地和税收居民身份预期,日本公司的盈利和资金回流方式,以及中国关联方是否继续参与业务。公司形式、资本金、董事报酬、分红计划、借款安排和服务合同,都应围绕这三个问题设计。

我们能做什么

Tsuji Global Tax Desk 负责日本侧税务判断、申报和实施,包括日本法人设立后的税务届出、法人税申报、消费税判断、源泉所得税处理、役员报酬设计、税收协定届出准备、纳税管理人安排以及与日本税务署的沟通。

对于中国大陆客户,我们不会替代中国本土税务师作出中国申报结论。我们的工作方式是:由 Tsuji Global Tax Desk 处理日本侧申报与日本税务论点,同时与客户在中国侧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其他合格顾问协作,核对中国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申报、CRS口径、税收抵免资料和中日协定适用。

这种分工可以避免两个常见问题:日本会计只看日本账、中国顾问只看中国申报,最后跨境付款和个人身份无人统筹;或者一方在不了解另一国规则的情况下给出过度简化建议。我们会把日本侧的申报资料、纳税凭证、源泉税记录、分红资料、合同和说明文件整理成中国侧顾问可使用的格式,减少后续解释成本。

联系我们前的准备清单

预约有偿范围确认咨询前,请尽量准备以下资料。资料越完整,初次判断越接近可执行方案。

1. 个人身份与居住资料

  • 护照信息页、在留卡、签证类型;
  • 最近三到五年的日本入境和离境记录;
  • 日本住民票、租房合同或房产资料;
  • 中国户籍、家庭主要居住地、配偶和子女居住地;
  • 日本和中国的工作安排、董事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
  • 过去十年在日本居住期间的大致月份;
  • 你认为自己在日本和中国分别属于何种税收居民身份的初步判断。

2. 日本法人资料

  • 日本法人登记簿誊本;
  • 定款;
  • 股东名册和实际控制人结构;
  • 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役员报酬的决议;
  • 事业年度、资本金、业务内容;
  • 税务署已提交的法人设立届出、青色申告承认申请等资料;
  • 会计软件数据、试算表、总账、银行流水;
  • 主要合同、发票、报价单和收款记录。

3. 中国关联方资料

  • 中国母公司、关联公司或个人股东的基本信息;
  • 中国公司营业执照、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 日本公司与中国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技术合同、许可协议、借款协议;
  • 跨境付款记录、银行水单、发票或形式发票;
  • 中国侧税务顾问联系方式;
  • 中国侧是否已申报相关收入、是否享受协定待遇、是否取得完税凭证。

4. 收入与资产资料

  • 日本役员报酬、工资、奖金、顾问费明细;
  • 日本公司分红计划或已分红资料;
  • 日本银行利息、证券账户年度报告;
  • 中国银行、券商、理财、保险账户摘要;
  • 日本和中国不动产出租或转让资料;
  • 境外股权、期权、虚拟资产或基金投资资料;
  • 已在日本或中国缴纳税款的凭证。

5. 期限与风险事项

  • 日本法人事业年度结束日;
  • 日本法人税和消费税申报期限;
  • 日本个人所得税确定申告期限,通常为次年3月15日前后;
  • 中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申报期间,即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即将发生的分红、股权转让、跨境付款或融资;
  • 已收到的税务机关、银行、法务局、入管或金融机构通知;
  • 是否存在逾期申报、未扣缴、账簿缺失或银行账户被冻结风险。

6. 咨询时请先明确的问题

  • 你是要在日本长期经营,还是短期设立销售或控股平台;
  • 日本利润未来计划留存、分红、发工资、还款还是支付服务费;
  • 中国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人员、技术、客户或管理职能;
  • 你希望优先解决合规、税负、融资、签证、退出还是家族资产安排;
  • 是否已经有中国侧CPA、税务师或财务团队可以配合。

中国大陆客户:预约有偿范围确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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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参考资料

在日中国大陆居民 - 有偿范围确认

日本公司设立后的税务和会计启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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