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 / 个人事业主
中国大陆居民在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中国大陆居民来日工作或经营,需要在日本侧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確定申告),同时协调中国侧的境外所得报告义务。 <!-- enrich:v1 country=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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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 Snapshot
在日中国大陆居民应先判定日本居住者身份,再协调中国境外所得申报与抵免。
为什么这件事对在日中国大陆居民很重要
中国大陆居民在日本工作、自由职业、经营副业、持有投资账户或出租房产时,最容易出问题的不是“要不要交税”这一句话,而是两个国家对“税收居民”“所得来源地”“申报期限”“外国税额抵免”的判断口径并不完全相同。
在日本侧,个人所得税申报通常称为“确定申告”。日本国税厅说明,所得税申报原则上在所得发生年度的次年2月16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具体可参见国税厅关于所得税制度的说明: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hotoku/1000.htm。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同时有工资和副业收入、从海外平台收款、持有日本或海外证券账户、取得租金或资本利得,就不能只依赖雇主年末调整。
在中国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文本说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官方文本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页面: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70366/content.html。
中国大陆居民的关键事实是:如果仍被中国判定为居民个人,中国税法原则上关注其全球所得,而不是只关注中国境内到账的收入。 这也是在日中国大陆居民需要把日本申报与中国境外所得申报放在同一张时间表上管理的原因。
对在日中国大陆居民来说,常见场景包括:
- 在日本公司受雇,同时在中国保留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基金账户或房产出租收入
- 作为自由职业者向日本、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客户收款
- 使用中国大陆平台、日本平台或国际平台取得稿费、咨询费、设计费、软件开发费、广告分成
- 在日本取得工资,但中国大陆仍有社保、公积金、股息、利息或房租
- 来日前已经持有中国大陆或海外金融资产,来日后继续产生收益
- 离开日本前未安排纳税管理人,导致日本侧申报、退税或税务通知无人处理
税务风险通常不是来自单一国家,而是来自信息不一致。例如,日本申报中列示了某项海外收入,但中国侧未考虑境外所得申报;或者中国境外所得申报中使用了日本已纳税额,但没有保留日本确定申告书、纳税证明、源泉徴収票、支付调书等材料。随着税收协定信息交换、共同申报准则以及金融机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的普及,这类差异更容易被发现。
关键申报机制
1. 先判定日本侧税务身份
日本侧首先要判断你是非居民、非永久居民,还是非永久居民以外的居民。这个判断会影响日本对国内来源所得、国外来源所得、汇入日本金额以及海外资产收益的课税范围。
日本国税厅英文资料说明,如果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未连续拥有居所满一年,通常会被视为日本税法上的非居民;非居民原则上仅就日本国内来源所得在日本纳税。相关说明可参见国税厅页面: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individual/12006.htm。
对中国大陆居民而言,常见分界点包括:
- 来日不足一年,但已经在日本提供劳务并取得报酬
- 来日满一年,开始成为日本税法上的居民
- 来日时间在五年以内,可能涉及非永久居民规则
- 在日本居住超过五年后,日本对海外所得的关注范围通常扩大
- 离开日本但仍有日本国内来源收入,例如房租、稿酬、顾问费或资本利得
这里的重点是:签证身份、住民票、国籍、汇款路径和税务居民身份不是同一个概念。持有中国护照并不自动意味着只向中国申报;在日本长期居住也不自动排除中国侧居民个人判断。
2. 中国侧要看“住所”和“183天”规则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居民个人”标准,与日本的住所、居所、非永久居民规则不同。中国大陆居民在日本生活后,仍需要回头看中国侧是否仍具有“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因素,以及当年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是否达到183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作出解释,并列明部分所得来源地规则。实施条例文本可参见税务机关公开页面: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18/12/18/art_23636_1734.html。
如果中国侧仍认定你为居民个人,中国侧可能要求你关注境外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机关公开答复中也引用了境外所得政策: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申报地点通常与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有关。相关公开答复可参见: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6/19/art_16876_5361.html。
这意味着日本的3月15日申报期限和中国的境外所得申报窗口可能在时间上相互衔接。实务上,建议先整理日本侧全年所得和已纳税额,再交由中国侧税务顾问判断是否需要在中国进行境外所得申报、抵免或说明。
3. 中日税收协定不是“自动免税卡”
中日之间存在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日本财务省公布的中日税收协定综合文本说明,该协定源于1983年9月6日签署的日本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并受到多边公约相关修改影响。参考资料可见日本财务省页面:https://www.mof.go.jp/tax_policy/summary/international/tax_convention/SynthesizedTextforJapan_China_EN.pdf。
但是,税收协定通常解决的是两国都可能课税时如何分配课税权、如何消除双重征税、如何进行居民身份冲突判定、如何处理常设机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独立个人劳务或受雇所得等问题。它不是一个自动免税凭证。
在日中国大陆居民尤其要注意:
- 是否同时被日本和中国视为税收居民
- 是否需要使用协定中的居民身份冲突规则
- 日本侧是否已经对某项收入征税
- 中国侧是否允许抵免日本已纳个人所得税
- 日本已纳税额是否属于中国侧认可的可抵免税额
- 是否保留了可证明税种、年度、所得类型和实际缴纳情况的文件
如果自由职业收入来自中国大陆客户,但服务实际在日本完成,所得来源地、支付地、客户所在地、合同签署地和工作执行地可能出现分离。此时不能简单按照“钱从中国来”或“人在日本”单独判断,应结合日本国内法、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日税收协定一并分析。
4. 自由职业者要区分业务收入、杂项收入和工资性质
服务为自由职业者报税时,最常见的错误是把所有收款都当作“工资”或都当作“副业杂项”。日本侧可能需要根据业务持续性、独立性、客户数量、是否承担成本、是否有发票或业务合同、是否存在雇佣从属性等因素,判断属于事业所得、杂所得、給与所得或其他类别。
中国侧也存在“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等分类。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列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等项目另行计算。分类不同,申报方式、扣除方式和抵免计算都可能不同。
因此,在日中国大陆自由职业者应至少整理:
- 每笔收入的客户名称、国家或地区、合同主体
- 服务实际执行地点
- 收款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
- 发票、请款书、平台结算单
- 平台手续费、外包费、软件订阅费、通信费、交通费等成本
- 日本源泉徴収情况
- 中国侧是否存在代扣代缴、平台扣缴或预扣税
5. 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和税务扣除不能混为一谈
中国大陆居民常会问:我在中国缴纳过社保、公积金,是否能抵日本税?或者日本厚生年金、健康保险是否能抵中国税?这里必须区分“税”和“社会保险”。
日本侧的社会保险料控除、国民年金、国民健康保险、厚生年金、健康保险等,可能影响日本应税所得计算。中国侧的五险一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则属于中国个人所得税体系下的扣除项目。两国扣除项目通常不能机械互换。
如果同一年在中国和日本都有工作记录,尤其是派驻、远程工作、跨境雇佣或短期回国办公,应同时确认:
- 工资成本由哪一方承担
- 工资由中国主体、日本主体还是第三国主体支付
- 工作天数如何分配
- 是否涉及常设机构风险
- 社会保险缴纳地与税务居民身份是否一致
- 日本年末调整和中国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否出现重复或遗漏
6. 共同申报准则和金融账户信息交换会放大不一致
中国和日本都参与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框架。日本国税厅对税收协定等信息交换机制说明,税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换包括请求交换、自发交换和自动交换。相关资料可参见国税厅页面: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kokusai/eoi/index.htm。
这对中国大陆居民的影响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能要求你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账户余额、利息、股息、证券收益等信息可能在税务机关之间交换。实务风险并不只在于“是否被交换”,而在于你在不同金融机构填写的税收居民身份是否一致,与你在日本确定申告、中国境外所得申报中的口径是否一致。
如果你在日本银行填写自己是中国税收居民,在中国金融机构又填写自己是日本税收居民,或者多年未更新身份信息,后续解释成本会明显上升。
7. 离开日本前必须考虑纳税管理人
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日本时,如果仍需办理日本国税事项,例如提交当年确定申告、领取退税、处理税务署来信、申报日本不动产租金或出售所得,可能需要指定日本侧纳税管理人。日本国税厅说明,离开日本并失去日本税法上的住所或居所后,如仍需办理国税手续,应在离日前提交所得税、消费税纳税管理人届出书;若未指定纳税管理人而需要申报,可能需要在离日前办理准确定申告。参考国税厅英文说明: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individual/12004.htm。
Tsuji Global Tax Desk 可在日本侧处理确定申告、纳税管理人安排、税务署沟通和日本资料整理;对于中国侧申报、境外所得抵免、居民身份判断和年度汇算,我们会与客户在中国大陆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其他本国专业顾问协作。我们的角色是把日本侧事实、申报文件和税务判断整理成可被中国侧专业人士使用的资料包,减少两边口径冲突。
常见错误
- 误以为只要人在日本,中国侧就不再关注全球所得
- 误以为只要钱汇入日本,才需要在日本申报
- 把中国大陆平台收入、海外平台收入和日本客户收入全部混在一起,不区分所得来源与服务执行地
- 忽视日本确定申告期限,尤其是每年3月15日前后
- 忽视中国境外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窗口
- 在日本和中国金融机构填写不同税收居民身份,却没有保存解释材料
- 认为中日税收协定可以自动免除一方申报义务
- 没有保存日本已纳税证明,导致中国侧外国税额抵免资料不足
- 离开日本前未指定纳税管理人,之后无法及时处理退税或税务署通知
- 将五险一金、日本社会保险、外国税额抵免、所得扣除混为同一概念
FAQ
For 中国大陆居民,如果我在日本住满一年,是否就不用在中国申报?
不一定。日本侧住满一年可能影响日本税务居民身份,但中国侧仍会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住所、183天规则以及境外所得政策判断。你可能同时需要日本确定申告和中国侧境外所得申报分析。是否最终产生中国应纳税额,还要看所得类别、外国税额抵免和中国侧居民身份。
For 中国大陆居民,在日本做自由职业,客户在中国大陆,收入算哪国所得?
不能只看客户所在地。需要同时看服务实际执行地、合同关系、收款路径、是否在日本形成事业、是否在中国有扣缴或经营安排。日本可能会关注你在日本提供劳务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中国侧则可能根据居民个人全球所得规则、境外所得政策和所得分类进行判断。建议逐笔收入建立台账。
For 中国大陆居民,日本已经交过税,中国还会再征税吗?
有可能需要申报,但不代表一定重复全额纳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设置了境外已纳税额抵免机制,实施条例也涉及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实务上要准备日本确定申告书、纳税证明、源泉徴収票、支付调书、所得明细和汇率资料,由中国侧税务顾问判断可抵免范围。
For 中国大陆居民,日本确定申告的3月15日和中国境外所得申报期限如何协调?
建议先在日本侧尽早完成全年收入、费用、源泉税和社会保险资料整理。日本确定申告原则上在次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办理;中国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申报窗口通常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日本申报完成后,应尽快把日本侧申报书和纳税资料交给中国侧顾问,以便判断中国境外所得申报和抵免。
For 中国大陆居民,持有中国股票、基金、银行理财,日本是否要申报?
取决于你的日本税务居民身份、居住年数、所得类别、是否汇入日本以及具体资产收益性质。股息、利息、资本利得、基金分配和外汇收益在日本侧可能有不同处理。不要只按账户所在地判断,应由日本税理士结合居住者类别和交易明细判断。
For 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日本后还能补做日本申报吗?
可以处理,但难度会增加。如果离日前没有提交纳税管理人届出书,且仍有申报或纳税义务,可能需要在离日前办理准确定申告;若已经离境,则要看具体情况安排日本侧代理、补充资料和税务署沟通。离日前规划通常比离境后补救更稳妥。
For 中国大陆居民,Tsuji Global Tax Desk 能否直接处理中国侧申报?
我们的核心职责是日本侧个人所得税申报、自由职业收入整理、日本税务代理、纳税管理人安排和日本税务署沟通。中国侧居民身份、境外所得申报、年度汇算和外国税额抵免申报,应由客户的中国大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其他本国专业顾问负责。我们会提供日本侧申报资料和专业说明,并与母国侧顾问协作,确保两边口径一致。
我们能做什么
Tsuji Global Tax Desk 为在日中国大陆居民提供日本侧申报支持,重点不是简单填表,而是建立可被日本税务署、中国侧税务顾问和客户本人同时理解的申报逻辑。
我们可以协助:
- 判定日本侧非居民、居民、非永久居民等基本身份
- 整理日本工资、副业、自由职业、平台收入、租金、资本利得等所得
- 区分事业所得、杂所得、給与所得、不动产所得等日本税务分类
- 整理必要经费、社会保险、控除资料和源泉徴収资料
- 准备日本确定申告
- 安排日本侧纳税管理人
- 处理离日前准确定申告或离境后的日本税务沟通
- 为中国侧专业顾问准备日本申报书、纳税资料和所得分类说明
- 与客户的中国大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其他本国顾问进行资料口径协调
- 对中日两侧申报期限、收入分类、外国税额抵免资料进行工作流管理
我们的E-E-A-T体制是:日本侧由熟悉日本个人所得税、自由职业者申报、外国人税务和纳税管理人实务的团队处理;客户母国侧由客户指定或我们协作的当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负责。我们不把中国侧问题简单套用日本规则,也不把日本确定申告孤立地做成一份无法用于中国侧抵免的文件。
Conversion Checklist Before You Contact Us
预约有偿范围确认咨询前,请尽量准备以下资料。资料越完整,第一次咨询越能直接进入判断,而不是停留在一般说明。
1. 身份与居住信息
- 护照国籍及在留资格
- 来日日期、离日计划、过去五年在日本居住期间
- 当年在中国大陆停留天数
- 日本住民票状态、住所变更记录
- 中国户籍所在地、家庭和主要经济利益所在地
- 是否已在金融机构填写日本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2. 日本侧收入资料
- 源泉徴収票
- 支払調書
- 工资明细、奖金明细
- 自由职业合同、请款书、发票、平台结算单
- 日本客户、中国大陆客户、第三国客户的收入明细
- 收款账户流水
- 不动产租赁收入、管理费、固定资产税等资料
- 证券账户年度交易报告、股息和利息明细
- 加密资产、外汇、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资料
3. 日本侧费用和扣除资料
- 业务相关软件、设备、通信费、办公费、外包费、交通费
- 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健康保险资料
- 生命保险、地震保险等控除证明
- 医疗费资料
- 扶养亲属资料
- 小规模企业共济、个人型确定拠出年金等资料
- 以前年度亏损或蓝色申告相关资料
4. 中国侧和海外资料
- 中国大陆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资料
- 中国银行、证券、基金、理财、保险账户收益资料
- 中国房产租赁或出售资料
- 中国侧已扣缴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 中国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资料
- 中国侧税务顾问联系方式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纳税证明和申报书
5. 期限和目标
- 本次咨询是为了日本确定申告、离境申报、退税、补申报,还是中国境外所得申报配合
- 是否临近日本3月15日申报期限
- 是否临近中国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境外所得申报窗口
- 是否收到日本税务署、中国税务机关或金融机构通知
- 是否需要我们担任日本侧纳税管理人
- 是否需要给中国侧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出具日本侧资料说明
6. 咨询前请先整理的问题
- 你希望优先解决合规、税额估算、退税、资料补齐,还是跨境口径一致性
- 哪些收入已经在日本申报,哪些尚未申报
- 哪些收入已经在中国申报或被扣缴
- 是否存在未申报年度
- 是否计划离开日本、回中国大陆或迁往第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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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Sources
-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70366/content.html -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机关公开答复:境外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申报窗口说明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6/19/art_16876_5361.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18/12/18/art_23636_1734.html -
国税厅:所得税的しくみ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hotoku/1000.htm -
国税厅: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说明
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individual/12006.htm -
国税厅:离开日本时的所得税手续和纳税管理人
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individual/12004.htm -
国税厅:税收协定等信息交换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kokusai/eoi/index.htm -
日本财务省:中日税收协定综合文本
https://www.mof.go.jp/tax_policy/summary/international/tax_convention/SynthesizedTextforJapan_China_EN.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