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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者不动产业主

中国大陆投资者购买日本不动产的20.42%源泉征收

非居住者持有日本不动产取得租金或转让收入时,承租人或买受人需扣缴20.42%源泉所得税。 <!-- enrich:v1 country=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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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 Snapshot

租金通常扣缴20.42%;出售日本不动产通常扣缴10.21%,再以日本年度申报清算。

为什么这件事对中国大陆居民很重要

中国大陆投资者以非居住者身份持有日本不动产时,日本税务处理的核心不是“钱汇到哪里”,而是“不动产在哪里”。只要房产、土地、建筑物或相关权利位于日本,日本通常会把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视为日本来源所得,并要求在日本侧处理源泉扣缴和年度申报。

最容易混淆的一点是税率。日本国税厅关于非居住者不动产租金的说明明确列示,向非居住者支付日本国内不动产租金时,原则上按20.42%扣缴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官方说明可参见国税厅页面:非居住者等に不動産の賃借料を支払ったとき。但如果是购买非居住者持有的日本土地、建筑物等,买受人支付转让价款时,通常适用的是10.21%源泉扣缴,而不是20.42%。国税厅对土地等转让价款的说明见:非居住者等から土地等を購入したとき

这意味着,中国大陆投资者在日本买房收租,常见税务链条是:租客或管理公司在支付租金时扣缴日本源泉税;投资者年末整理收入、费用、折旧、管理费、修缮费、贷款利息等资料;次年2月16日至3月15日之间进行日本所得税确定申告;源泉扣缴税额在申告中清算。若源泉税高于最终应纳税额,可能产生退税;若低于最终应纳税额,则需要补税。

中国大陆侧也不能忽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官方文本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页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因此,如果投资者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下仍属于中国居民个人,日本不动产租金、出售收益、已缴纳的日本税款凭证、境外所得抵免资料,都可能成为中国侧年度税务判断的一部分。

一句话总结:中国大陆居民投资日本不动产时,日本按不动产所在地原则先行课税,中国侧则可能按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原则审视境外所得,两边必须用同一套事实资料衔接。

关键申报机制

1. 先判断日本税务身份:居住者、非居住者、纳税管理人

日本税法下,非居住者不等于“外国人”,也不等于“没有日本签证”。判断重点通常在住所、居所、停留状况、生活基础和日本国内是否存在纳税义务。中国大陆投资者如果不住在日本,只是在日本持有出租房产,通常会被作为日本非居住者处理其日本来源不动产所得。

非居住者本人不在日本时,日本申告和税务通知的接收通常需要安排纳税管理人。国税厅英文说明也提到,非居住者进行确定申告时,需要指定在日本的纳税管理人,并向管辖税务署提交相关届出。参见国税厅英文页面:Real estate income of non-residents

纳税管理人的作用不是替投资者“创造税务结果”,而是负责日本侧申报、税务署往来、退税或补税手续、资料提交和后续照会应对。对于中国大陆投资者,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日本税务署通知、源泉税凭证、固定资产税资料、管理公司明细等文件通常都是日文格式。

2. 租金收入:20.42%源泉扣缴不是最终税负

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动产租金时,支付方通常需要在支付时扣缴20.42%。如果承租人是法人,或者租赁用途为办公、店铺、员工宿舍等,源泉扣缴风险更高。即使承租人是个人,也不能简单理解为一律不扣缴;国税厅说明中列明,个人为自己或亲属居住而承租土地、房屋并支付的租金,不需要源泉扣缴。换言之,承租人身份和用途都需要核实。

20.42%是扣缴机制,不是最终利润税率。日本年度申报时,需要以租金总收入为起点,扣除可证明、与出租直接相关的费用,例如:

  • 管理公司手续费
  • 修缮费
  • 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
  • 火灾保险费
  • 建物折旧费
  • 租赁募集广告费
  • 税理士报酬
  • 与出租相关的贷款利息
  • 共益费、管理组合费用中可归属出租的部分

如果只看租金流水,不整理费用,日本申告结果会被高估。相反,如果费用凭证不足、私人消费混入、折旧基础不清,申告也会被税务署要求说明。

3. 出售日本不动产:通常是10.21%源泉扣缴,并另行计算转让所得

出售日本土地、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时,如果卖方是非居住者,买方支付价款时通常需要扣缴10.21%。国税厅说明还列明,土地等包括土地、土地上的权利、建筑物及附属设备或构筑物。也就是说,中国大陆投资者卖出日本公寓、整栋楼、土地或部分权利时,不能只关注司法书士登记和汇款,还要提前设计源泉扣缴和确定申告。

这里有一个常见误区:出售价款扣了10.21%,并不代表转让所得税已经最终结束。日本申告仍要计算转让所得,通常需要整理:

  • 购买合同和出售合同
  • 购买时的建筑物、土地拆分资料
  • 中介费、司法书士费、登记费用
  • 印花税
  • 改良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 折旧累计额
  • 出售相关费用
  • 已扣缴的源泉所得税凭证

日本不动产转让所得通常还会涉及持有期间、土地与建筑物分拆、折旧后账面成本、短期或长期税率判断等问题。中国大陆投资者如果只保存中文汇款记录,而没有完整日文合同和结算书,后续申告会非常困难。

4. 中日税收协定:通常不会让日本不动产所在地课税权消失

中日税收协定的作用是避免双重征税、划分课税权和提供抵免基础,但它通常不会让日本对日本不动产租金或转让收益完全放弃课税。不动产所得在国际税收中普遍采用所在地国课税原则。中国大陆投资者需要关注的是:日本已经扣缴或缴纳的税款,是否能在中国侧作为境外已纳税额抵免,以及中国侧如何分类该项所得。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抵免有规定,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纳税凭证。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法规入口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查询:国家税务总局

因此,日本侧文件不能只为日本申告准备,也要考虑中国侧税务顾问能否使用。常见需要翻译或说明的资料包括日本确定申告书、纳税证明、源泉扣缴明细、固定资产税通知、租金年结算书和出售结算书。

5. 中国大陆居民个人的全球所得和CRS风险

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区分。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这是中国大陆投资者必须引用和记住的核心事实。

此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也使跨境资产透明度提高。国家税务总局设有“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专题页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并不是一种税,也不会自动决定你是否欠税;但它会提高境外账户、境外金融机构、部分投资结构被税务机关识别和核对的可能性。

对中国大陆投资者而言,风险不只在“是否申报”,还在“日本侧和中国侧口径是否一致”。例如,日本侧申报为租金收入,中国侧资料却只显示境外汇款;日本侧扣缴税额作为预缴税处理,中国侧却误以为已完全免税;出售日本房产时,日本申报计算了折旧调整,中国侧资本收益成本口径却没有同步。这些都会在未来解释成本中放大。

常见错误

  • 把租金20.42%和出售价款10.21%混为一谈,导致买卖合同、资金结算和税务预算错误。
  • 误以为日本已源泉扣缴就不需要确定申告,错过次年3月15日日本申告期限。
  • 没有指定日本纳税管理人,导致税务署通知、退税手续或补税通知无人处理。
  • 只保存中文汇款记录,没有保存日本租赁合同、管理公司年结算书、固定资产税通知和修缮发票。
  • 出售时忘记折旧会影响日本转让所得成本,导致预估税负偏低。
  • 误以为中日税收协定会直接免除日本不动产所得税。
  • 忽视中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规则、境外已纳税额抵免资料和CRS信息交换影响。
  • 将个人持有、家族持有、香港公司或其他境外公司持有混在一起讨论,没有先确认法律所有人。
  • 将日本消费税、所得税、住民税、固定资产税、源泉所得税混为一类税种。
  • 在出售前才找税务师,结果购买资料、折旧基础、费用凭证已经缺失。

我们能做什么

辻全球税务服务台负责日本侧申报和日本税务代理安排,包括非居住者不动产租金申告、出售日本不动产的转让所得申告、纳税管理人安排、源泉扣缴税额清算、税务署照会应对,以及与管理公司、司法书士、不动产中介之间的资料整理。

我们的工作重点是把日本侧事实和数字做成可解释、可复核、可交接的申告包,而不是只提交一张申告表。对于中国大陆客户,我们会特别整理以下衔接点:

  • 日本租金收入、费用、折旧和净所得
  • 日本源泉扣缴税额和最终应纳税额
  • 日本出售价款、取得成本、出售费用和转让所得
  • 日本税务署提交资料和纳税凭证
  • 可提供给中国侧税务顾问的摘要资料
  • 中日税收协定和境外税额抵免讨论所需的事实说明

客户母国侧的申报由客户在中国大陆的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合资格顾问负责。我们不替代中国侧执业意见,但会与客户指定的中国侧专业人士协作,解释日本制度、提供日本税务文件、对齐所得分类、纳税年度、汇率、已纳税额和资料口径。这种分工能避免两个常见问题:日本侧只懂日本资料,中国侧却拿不到可用凭证;或者中国侧知道全球所得原则,却无法判断日本扣缴和确定申告的性质。

FAQ

For 中国大陆居民,购买日本出租房后一定会被扣20.42%吗?

如果你是日本非居住者,且取得日本不动产租金,支付方通常需要按20.42%扣缴日本源泉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但个人承租人为了自己或亲属居住而支付的租金,国税厅说明中列为不需要源泉扣缴的情形。实际处理要看承租人、用途、付款路径和租赁合同。

For 中国大陆居民,出售日本房产也是20.42%吗?

通常不是。非居住者出售日本土地、建筑物等时,买受人支付转让价款通常适用10.21%源泉扣缴。租金的20.42%和出售价款的10.21%是不同机制,不能混用。

For 中国大陆居民,日本已经扣税后还需要日本确定申告吗?

通常需要。源泉扣缴只是预先扣税,年度确定申告会根据实际收入、费用、折旧、转让成本和已扣缴税额进行清算。非居住者不申告可能错过退税,也可能留下未清算风险。

For 中国大陆居民,日本申告期限是什么时候?

个人所得税确定申告通常在次年2月16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若3月15日遇到周末或法定假日,期限可能顺延。出售房产、租金收入、源泉扣缴税额和纳税管理人安排都应在期限前完成资料整理。

For 中国大陆居民,中国侧还要申报日本租金或出售收益吗?

如果你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属于中国居民个人,中国侧可能需要考虑境外所得申报和境外已纳税额抵免。是否申报、如何分类、能否抵免、需要哪些凭证,应由中国侧税务顾问根据你的居民身份、所得类别和资料判断。

For 中国大陆居民,CRS会直接导致补税吗?

CRS本身不是税种,也不是自动补税通知。但CRS会提高境外金融账户和跨境资产信息被交换、核对的可能性。问题通常出在日本侧申报、银行流水、中国侧境外所得资料之间无法相互解释。

For 中国大陆居民,可以用亲属或公司名义持有日本房产来降低税吗?

不能只凭“名义”判断税负。个人持有、夫妻共同持有、中国公司持有、香港公司持有、日本法人持有,涉及所得税、法人税、源泉税、遗产税、赠与税、受益所有人和中国侧反避税等不同问题。购买前应先做持有结构评估。

Conversion Checklist Before You Contact Us

预约有偿范围确认咨询前,请尽量准备以下资料。资料越完整,我们越能在第一次会议中判断日本侧申告路径、源泉税清算可能性和中国侧协作重点。

1. 身份和居住信息

  • 护照国籍和当前居住地
  • 日本在留资格、是否住过日本、在日本停留天数
  • 中国大陆户籍、家庭、主要经济利益关系和中国居住天数
  • 日本是否已有个人番号、税务署记录或过去申告
  • 是否已经指定日本纳税管理人

2. 日本房产资料

  • 购买合同、重要事项说明书、结算书
  • 登记簿资料、固定资产税评价资料
  • 土地和建筑物价格拆分资料
  • 贷款合同、利息明细和还款表
  • 管理公司合同和月度、年度结算书
  • 修缮费、设备更换、保险费、管理费发票
  • 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通知书
  • 租赁合同、租客用途、租金入账记录

3. 出售或计划出售资料

  • 出售合同草案或已签署合同
  • 买方身份和付款安排
  • 中介费、司法书士费、登记相关费用
  • 出售结算书和预计交割日期
  • 购买以来的折旧、改良支出和重大修缮记录
  • 买方是否已经讨论10.21%源泉扣缴
  • 出售资金汇往日本账户、中国账户或其他境外账户的路径

4. 日本税务资料

  • 过去年度日本确定申告书
  • 源泉扣缴相关凭证
  • 日本税务署通知或照会文件
  • 过去年度纳税证明、退税通知或补税记录
  • 税务署管辖地和纳税管理人届出情况

5. 中国侧协作资料

  • 中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判断资料
  • 中国侧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
  • 境外所得是否已向中国侧税务顾问咨询
  • 中国侧税务顾问联系方式
  • 是否需要日本资料摘要、翻译说明或纳税凭证整理
  • 是否涉及CRS、境外银行账户、家族资产安排或公司持有结构

6. 期限和优先事项

  • 日本确定申告期限:通常为次年3月15日
  • 日本源泉税纳付期限:租金支付方通常按国税厅规则处理,原则上与支付月份后续期限相关
  • 房产出售交割日:最好在签约前确认源泉扣缴和申告结构
  • 中国侧申报或汇算期限:请与中国侧税务顾问确认
  • 银行汇款、贷款偿还、外汇说明和资金来源文件准备时间

如果你的交易已经接近交割、已经收到税务署通知、或买方要求立即确认源泉扣缴,请优先准备合同、结算书、身份证明、税务身份说明和付款日程。日本不动产跨境税务的关键不是最后一天“补一份表”,而是在付款、扣缴、申告和母国侧抵免之间建立一致的证据链。

Official Sources

  •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70366/content.html

  • 国家税务总局: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专题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2594306/index.html

  • 国税庁:非居住者等に不動産の賃借料を支払ったとき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gensen/2880.htm

  • 国税庁:非居住者等から土地等を購入したとき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gensen/2879.htm

  • 国税庁:Real estate income of non-residents
    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individual/12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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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咨询费:JPY 30,000。我们确认内容后会发送付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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