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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者不动产业主

新加坡富裕层family office与日本侧的税务协调

通过新加坡family office结构(如13O、13U)持有的资产,移居日本后可能面临CFC课税与全球所得申报。 <!-- enrich:v1 country=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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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 Snapshot

新加坡家办搬到日本后,关键是先判定日本居住者、CFC与全球所得范围。

为什么这件事对在日新加坡人士很重要

对新加坡高净值人士来说,“税务居民身份”往往不是一个单一国家的问题。一个常见场景是:家族成员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或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家族资产通过新加坡 single family office、fund vehicle、VCC、trust、holding company 或依据 Income Tax Act 下的 13O、13U 框架管理;随后其中一位实益拥有人、投资决策人或继承人搬到日本长期居住。此时,日本税务不会只看您是否仍是 Singapore PR,也不会因为资产“放在新加坡”就自动排除日本申报。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规则首先看您在日本是否有住所,或是否连续居住满一年。日本国税厅英文页面说明,除非个人在日本有住所或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否则通常按非居民处理;成为日本居民后,课税范围会显著扩大。参考日本国税厅关于非居民课税范围的说明: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individual/12006.htm

对 Singaporeans 特别重要的一点是:新加坡个人所得税体系以新加坡来源所得为核心。IRAS 明确说明,所有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须课税,而一般情况下,海外收入汇入新加坡,包括汇入新加坡银行账户,并不课税,除非落入特定例外,例如通过新加坡合伙企业取得,或属于新加坡雇佣的附带海外工作收入。IRAS 相关说明见:https://www.iras.gov.sg/taxes/individual-income-tax/basics-of-individual-income-tax/what-is-taxable-what-is-not/income-received-from-overseas

可引用的一句话是:新加坡个人税制通常不是按国籍或永久居民身份对全球收入全面课税,而日本一旦把个人判定为居民,全球所得、境外资产申报与CFC风险就可能同时进入日本侧审查。

这正是新加坡 family office 与日本侧税务协调的难点。13O、13U 或其他基金税务优惠主要解决的是新加坡基金层面的税务效率,并不自动决定日本个人层面的所得税、国外财产调书、国外转出时课税、继承赠与税或外国子会社合算税制问题。换言之,新加坡结构在新加坡合规,不等于在日本申报上已经完成。

如果您是 Singapore Citizen、Singapore Permanent Resident、former Singapore tax resident,或通过新加坡公司、VCC、基金、信托、保险包装、private bank portfolio 持有日本或海外资产,搬到日本前后的第一件事不是简单问“新加坡要不要交税”,而是要把日本居住者身份、资产控制权、收益归属、分配路径、文件证据和申报期限放在同一张图上审查。

关键申报机制

1. 日本居住者、非永久居民与非居民的判定

日本个人所得税的核心入口是身份判定。大致可分为:

  • 非居民:通常仅对日本国内来源所得在日本课税。
  • 居民中的非永久居民:在一定条件下,日本课税范围包括日本来源所得、在日本支付或汇入日本的部分境外来源所得等。
  • 居民中的永久居民:原则上日本和海外所得均进入日本申报范围。

日本国税厅在国外财产调书页面中说明,“非永久居民”是指居住者中不具有日本国籍,且过去十年内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间合计为五年以下的人。该页面同时说明,非永久居民以外的居民,如果年末持有超过一定门槛的国外财产,需要提交国外财产调书。参考: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hotei/7456.htm

对新加坡客户来说,关键不是“我是不是 Singapore PR”,而是“我在日本所得税法下是哪一种居民”。如果您在日本拥有住所、家庭生活中心、长期租赁住所、子女就学、主要工作地点或实质管理活动,日本税务机关可能从实际生活基础判断,而不是只看入境天数或签证名义。

2. 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与 IRAS 文件

IRAS 的个人税务居民规则包括 Singapore Citizen 或 Singapore Permanent Resident 通常居住在新加坡、外国人在前一日历年停留或工作满 183 天、连续三年居住或工作等规则。IRAS 页面说明见:https://www.iras.gov.sg/taxes/individual-income-tax/basics-of-individual-income-tax/tax-residency-and-tax-rates/working-out-my-tax-residency

Singaporeans 搬到日本后,仍可能保留新加坡银行账户、CPF、SRS、CDP、brokerage account、private bank account、company directorship 或 family office role。需要整理的 IRAS 相关文件通常包括:

  • IRAS Notice of Assessment
  • IRAS tax residency position
  • Certificate of Residence 申请或既有记录
  • Form IR8A、Appendix 8A、Appendix 8B
  • Auto-Inclusion Scheme 下的雇佣收入资料
  • director’s fees、consultancy fees、rental income、partnership income 的申报记录
  • foreign tax credit 或 DTA relief 的相关材料

这些文件的用途不是为了让日本直接接受新加坡判断,而是为日本侧解释收入性质、纳税地、税额抵免、租税条约适用与双重课税调整提供证据。

3. 新加坡 family office、13O、13U 与日本CFC风险

新加坡 family office 常见结构包括 Singapore-incorporated fund company、VCC、trust、holding company、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exempt fund manager 或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安排。13O、13U 等框架通常围绕“指定投资所得”“基金层面税务优惠”“新加坡实质运营”设计。

日本侧需要另行判断:

  • 日本居民个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外国法人或基金实体;
  • 该实体是否属于日本外国子会社合算税制的审查对象;
  • 收入是否以 passive income、investment income、capital gain、dividend、interest、royalty、fund distribution 等形式累积;
  • 家族成员、trust、nominee、holding company、protector 或 investment committee 的权利是否构成实质控制;
  • 新加坡层面享有税务优惠,是否导致日本侧产生低税负实体审查;
  • 分配前的未分配利润,是否可能在日本个人层面被合算课税。

这里最容易出错的是把“新加坡 fund vehicle 没有分配”误解为“日本个人没有申报事项”。日本的CFC规则并不只看现金是否汇到日本,也会看控制关系、实体功能、税负水平和收入性质。实际判断需要逐实体审查,不建议只凭13O或13U标签作结论。

4. 日本不动产与非居民业主申报

如果 Singaporeans 通过个人名义、新加坡公司、family office vehicle 或 trust 持有日本不动产,日本国内来源所得会单独触发日本申报。日本国税厅英文页面说明,非居民出租日本不动产给日本公司时,租金通常会被源泉征收,且非居民需要在次年2月16日至3月15日之间进行确定申告;非居民申报时还需要指定纳税管理人。参考: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individual/12014.htm

这对新加坡客户特别重要,因为日本不动产经常被纳入家族资产配置:东京公寓、度假物业、医疗法人相关物业、办公楼、民泊或长期出租住宅。即使新加坡侧不对某些海外收入课税,日本侧仍会按照日本国内来源所得处理日本不动产租金和转让所得。

5. 确定申告、外国税额控除与租税条约表格

日本个人所得税的确定申告通常覆盖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所得,申报期原则上为次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日本国税厅英文页面说明见: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individual/12011.htm

如果同一笔所得在新加坡和日本都被课税,可能需要研究外国税额控除。日本国税厅关于居民外国税额控除的说明见: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individual/12007.htm

如果涉及日本源泉税的租税条约减免,例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等,可能需要使用日本国税厅的 Application Form for Income Tax Convention。国税厅列有不同表格,例如 Form 1 用于股息、Form 2 用于利息、Form 3 用于特许权使用费等。官方页面见: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withholing/tax_convention.htm

对 Singaporeans 来说,日本与新加坡之间的租税条约不是自动适用。通常需要确认:

  • 收款人是否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 是否取得 IRAS Certificate of Residence;
  • 所得项目在条约下如何分类;
  • 日本源泉税是否已经扣缴;
  • 是否应在支付前提交租税条约届出书;
  • 已扣税时是否可通过更正或退税程序处理。

6. 国外财产调书与资产透明度

高净值新加坡客户移居日本后,经常忽略日本国外财产调书制度。日本国税厅说明,非永久居民以外的居民,如果在12月31日持有合计超过一定门槛的国外财产,需要在次年6月30日前提交国外财产调书。官方说明见: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hotei/7456.htm

family office 场景中,国外财产可能包括:

  • 新加坡银行存款;
  • brokerage account、custodian account、private bank portfolio;
  • VCC、fund company、holding company 股权;
  • overseas real estate;
  • foreign life insurance;
  • trust beneficial interest;
  • loan receivables;
  • crypto assets 或其他数字资产;
  • 未上市公司股份。

难点在于估值、所有权归属和披露单位。名义上由新加坡实体持有的资产,是否需要作为个人国外财产披露,要看个人持有的是公司股权、基金权益、信托权益,还是被税务上穿透看待的资产。不能用私人银行的汇总报表直接替代税务分类。

7. 国外转出时课税与离开日本前规划

如果在日本居住一段时间后又迁往新加坡或其他国家,日本的国外转出时课税也可能进入讨论。日本国税厅说明,自2015年7月1日起,一定居民在国外转出时持有一亿日元以上的有价证券等对象资产时,可能对未实现收益课税;在向非居民亲属赠与、继承或遗赠对象资产时,也可能适用类似规则。官方说明见: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shinkoku/kokugai/01.htm

这对新加坡 family office 家族尤其重要,因为资产经常集中在投资证券、基金权益、未上市股权、衍生品或可转换工具中。搬进日本前、在日本期间、离开日本前,都应保存取得成本、估值记录、董事会文件、分配记录和投资组合明细。

常见错误

误以为保留 Singapore PR 可免日本居民课税

Singapore PR 是新加坡移民和税务身份判断的一部分,但不能决定日本所得税法下的居民身份。长期在日本居住、家庭在日本、工作或实质管理在日本时,日本侧可能认为您已成为日本居民。新加坡PR身份、CPF账户、Singpass、IRAS账户仍然存在,并不会自动把日本课税范围限制为日本来源所得。

误以为13O、13U可以屏蔽日本个人税

13O、13U 的重点是新加坡基金层面的税务优惠。日本税务会另行看日本居民个人是否控制外国实体、是否取得所得、是否适用CFC、是否需要国外财产调书或财产债务调书。新加坡基金层面免税,不代表日本最终个人层面免税。

忽视“未分配收益”与CFC合算

许多 family office 会把投资收益留存在新加坡 fund vehicle 或 holding company 中,用于再投资。日本CFC审查下,某些未分配收益仍可能在日本居民股东层面产生合算课税风险。特别是低税负、被动投资、缺乏实质经营功能的实体,需要逐一分析。

把 IRAS Notice of Assessment 当作全球完税证明

IRAS Notice of Assessment 只能证明新加坡侧申报和课税情况。由于新加坡个人税制通常不全面课税全球收入,日本侧仍可能要求披露海外证券、基金分配、资本利得、利息、股息、信托权益或不动产所得。IRAS文件是证据之一,不是日本申报的替代品。

错过日本确定申告期限

日本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原则上是次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涉及日本不动产出租、证券所得、海外所得、外税控除、CFC、非居民纳税管理人时,资料整理通常不能等到3月才开始。新加坡私人银行年度报表、IRAS文件和日本源泉徴収票的时间不一定同步,必须提前排期。

未指定纳税管理人

非居民持有日本不动产、离开日本后仍有日本税务事项,通常需要安排纳税管理人。日本国税厅关于非居民日本不动产所得的英文页面也说明,非居民进行确定申告时需要指定纳税管理人。没有纳税管理人会导致申报、税务署信件接收和退税处理出现实际障碍。

忽略 CPF、SRS、保险与信托的日本分类

CPF、SRS、private retirement arrangement、insurance wrapper、trust distribution 在新加坡侧有自身处理方式,但日本侧可能按不同所得类别、资产类别或申报制度处理。尤其是移居日本后继续供款、提取、分配或变更受益人时,需要先做日本分类,而不是只沿用新加坡顾问的本地结论。

FAQ

For Singaporeans who keep Singapore PR, do they still become Japanese tax residents?

可能会。日本居民身份主要看日本所得税法下的住所、居所和生活实质,而不是新加坡PR是否仍有效。如果您在日本有长期住处、家庭、工作、主要生活中心或连续居住满一年,日本侧可能把您作为居民处理。新加坡PR身份可以影响IRAS判断,但不能免除日本居民课税。

For Singaporeans using a 13O or 13U family office, does Japan tax only actual distributions?

不一定。实际分配当然需要分析,但日本CFC规则可能关注外国实体的控制关系、低税负、收入性质和实质活动。有些情况下,即使收益尚未分配到个人账户,日本居民股东也可能需要讨论合算课税。13O或13U不是日本CFC规则的豁免证。

For Singaporeans with IRAS Certificate of Residence, can the Japan-Singapore tax treaty solve everything?

不能。IRAS Certificate of Residence 对申请租税条约待遇很重要,尤其是日本源泉税减免或外税抵免文件链,但条约通常不解决所有国内申报义务。日本居民身份、CFC、国外财产调书、相续赠与税和不动产所得仍需要按日本国内法逐项判断。

For Singaporeans owning Japanese rental property through a Singapore company, who files in Japan?

要看持有结构、租赁收入支付方、是否有日本PE、源泉扣缴情形和最终实益拥有人。日本不动产产生的租金通常属于日本国内来源所得。非居民或外国法人可能需要日本申报、源泉税调整和纳税管理人安排。不能只在新加坡公司账上记录租金就结束。

For Singaporeans who remit overseas investment gains to a Singapore bank, is that taxable in Japan?

如果您是日本居民,问题不是“汇到新加坡是否课税”,而是该投资收益在日本所得税下是否属于应申报所得。IRAS 一般规则下,许多海外收入汇入新加坡不课税;但日本居民可能需要在日本申报全球所得或特定汇入所得,取决于您的日本居民类别和所得性质。

For Singaporeans leaving Japan back to Singapore, what should be checked before departure?

至少需要检查日本年度申报、住民税、国外转出时课税、国外财产调书、纳税管理人、未实现证券收益、CFC未分配收益、日本不动产、源泉税退税和之后年度的日本国内来源所得。高净值人士不应只处理住民票和签证离境手续。

For Singaporeans with CPF, SRS or private insurance wrappers, are they ignored by Japan?

不能直接忽略。日本侧可能需要判断账户或产品的法律性质、缴款来源、收益累积、提取时间、受益权以及是否构成国外财产。CPF、SRS和保险在新加坡有本地规则,但日本申报要按日本税法重新分类。

我们能做什么

Tsuji Global Tax Desk 负责日本侧税务判断、申报和税务代理安排,并与客户的新加坡侧 CPA、CA、tax agent、family office administrator、private banker、trust officer 或律师团队协作。我们的角色不是替代新加坡顾问,而是把日本税务风险放进整个跨境结构中,让两边文件、口径和申报时间线一致。

我们通常从以下步骤开始:

  1. 日本居住者身份诊断
    确认您在日本是非居民、非永久居民,还是非永久居民以外的居民。我们会结合入境日、住址、家庭、工作、资产管理地点、签证、董事职务和资金流向判断。

  2. 资产结构图整理
    把个人、配偶、子女、trust、Singapore company、VCC、fund vehicle、holding company、family office manager、bank account、brokerage account、日本不动产放在同一张结构图中,标注实益拥有人、控制权、分配路径和税务居民地。

  3. 日本申报范围判定
    分析哪些收入需要进入日本确定申告,例如日本不动产租金、海外工资、director’s fees、dividends、interest、capital gains、fund distributions、RSU/ESPP、business income、trust distribution 等。

  4. CFC与低税负实体审查
    对新加坡和其他海外实体逐一审查控制比例、税负、业务实质、收入性质、分配历史和日本合算风险。必要时与新加坡CPA/CA确认实体层面所得税、豁免依据和申报文件。

  5. 国外财产与离境税审查
    确认是否需要国外财产调书、财产债务调书、国外转出时课税或离境前申报安排。对高净值客户,我们会提前准备估值资料和取得成本证据。

  6. 纳税管理人安排
    对非居民业主、离开日本后的申报、退税、税务署信件和日本不动产相关税务,我们可以安排日本侧纳税管理人和税务代理流程。

  7. 与母国侧专业人士协作
    Tsuji Global Tax Desk 负责日本侧申告和日本税法解释,并与客户母国侧 CPA、CA、EA、Steuerberater 或新加坡 tax agent 协同。我们会把日本侧需要的资料清单、申报口径和时间节点整理成英文或中文沟通稿,减少客户在多个顾问之间重复解释。

我们的E-E-A-T核心是:日本侧申报由熟悉日本所得税、非居民课税、不动产所得、国外财产调书与跨境高净值结构的税务团队处理;新加坡侧结论则尊重并核对 IRAS 规则、Notice of Assessment、Certificate of Residence、Form IR8A、Appendix 8A/8B、AIS 资料和新加坡CPA/CA意见。跨境税务的目标不是用一个国家的规则覆盖另一个国家,而是让两个国家的规则在同一事实基础上协调。

Conversion Checklist Before You Contact Us

预约有偿范围确认咨询前,请尽量准备以下资料。资料越完整,我们越能在第一次会议中判断日本申报范围、CFC风险和后续工作量。

1. 身份与居住时间线

  • 护照国籍、Singapore Citizen 或 Singapore PR 状态
  • 日本签证类别、在留卡信息、初次入境日
  • 过去10年在日本居住期间的起止日期
  • 日本住所、租约、购房记录或公司安排住所资料
  • 配偶和子女居住地、学校所在地
  • 新加坡住所是否保留、是否出租、是否出售
  • 日本住民票、My Number、银行开户情况
  • 离开日本或搬回新加坡的计划日期

2. 新加坡税务文件

  • 最近3年的 IRAS Notice of Assessment
  • IRAS tax residency position 或 Certificate of Residence
  • Form IR8A、Appendix 8A、Appendix 8B
  • Auto-Inclusion Scheme 下的雇佣收入记录
  • director’s fees、consultancy fees、partnership income、rental income 的申报资料
  • CPF、SRS、stock option、RSU、ESPP 相关文件
  • 新加坡公司或family office的财务报表和税务计算
  • 新加坡CPA/CA或tax agent的联系人信息

3. Family office 与资产结构资料

  • family office structure chart
  • 13O、13U、VCC、fund company、holding company、trust 或 foundation 的设立文件
  • ACRA BizFile、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名册
  • trust deed、letter of wishes、protector 或 beneficiary 资料
  • investment management agreement、offering documents、side letters
  • private bank onboarding pack、KYC资料、source of wealth narrative
  • 年度财务报表、基金估值报告、capital account statement
  • 分配记录、股息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
  • 各实体的税务居民地和申报状态

4. 日本侧收入与资产资料

  • 日本不动产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管理费明细、固定资产税通知
  • 日本源泉徴収票、支払調書、租金源泉税记录
  • 日本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贷款资料
  • 日本公司董事报酬、顾问费、业务收入资料
  • 日本医疗、教育、生活中心相关事实资料
  • 已提交的日本确定申告书、住民税通知、税务署信件

5. 海外投资与所得资料

  • 新加坡及海外银行年结单
  • brokerage statements、capital gains report、dividend and interest report
  • private equity、hedge fund、unit trust、ETF、bond portfolio 明细
  • crypto exchange reports 或 wallet records
  • overseas real estate income and expense statements
  • life insurance、investment-linked policy、annuity资料
  • loan agreements、shareholder loan、promissory notes
  • 取得成本、历史估值、重组或赠与记录

6. 关键期限

  • 日本所得税确定申告:原则上次年2月16日至3月15日
  • 日本国外财产调书:通常为次年6月30日前
  • 日本不动产非居民申报:通常随确定申告期限处理
  •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申报:请同时确认IRAS当年e-Filing期限
  • IRAS Certificate of Residence:如需条约待遇,应在日本支付或申报前尽早准备
  • 日本租税条约届出书:涉及源泉税减免时,通常应在支付前安排

7. 您希望我们判断的问题

请在咨询前明确优先级:

  • 我是否已经成为日本税务居民?
  • 我是非永久居民还是永久居民?
  • 新加坡 family office 是否触发日本CFC?
  • 13O/13U结构在日本是否需要披露?
  • 日本不动产租金和出售收益如何申报?
  • IRAS已课税的收入在日本如何避免双重课税?
  • 国外财产调书是否需要提交?
  • 离开日本前是否有国外转出时课税风险?
  • 是否需要纳税管理人?
  • 日本侧申报如何与新加坡CPA/CA同步?

SG客户:预约有偿范围确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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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侧设置税务联络窗口,整理租金收入资料,并远程推进年度申报。

初次咨询费:JPY 30,000。我们确认内容后会发送付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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