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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移居日本的稅務時間規劃

出香港前的最終稅務年度與入日本的居住者判定時點,會大幅影響第一年的申報義務。 <!-- enrich:v1 country=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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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 Snapshot

移居日本前,香港稅務清尾、MPF處理與日本居住者判定日期需同步規劃。

為什麼這件事對在日香港居民很重要

香港居民移居日本時,最容易低估的不是單一稅率,而是「兩個稅制的時間軸不同」。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日本則以居住者身分與所得來源判定課稅範圍;同一筆薪金、花紅、董事袍金、租金、證券收益、MPF提取或公司分紅,可能因付款日、服務提供地、匯款日、離港日與入境日本後的住所狀態不同,而產生完全不同的申報結果。

香港稅制的獨特事實可以用一句話概括:香港一般不是以全球所得作為個人課稅基礎,而是以香港來源所得為核心;但日本成為稅務居民後,海外所得、海外資產與匯款安排可能進入日本側檢視。

香港稅務局(IRD)在「Notification of Chargeability」頁面說明,香港稅制以地域概念為基礎;若取得香港來源的薪俸、租金或營業利潤,即使不是香港居民,也可能需要在香港課稅。官方說明可參考:
https://www.ird.gov.hk/eng/tax/noc.htm

日本國稅廳則說明,非居民原則上只就日本國內來源所得課稅;一旦成為日本居住者,課稅範圍會擴大。日本國稅廳英文資料可參考:
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individual/12006.htm

因此,香港居民移居日本的第一年,應先回答三個問題:

  1. 你在香港的最後課稅年度是否已完成薪俸稅、利得稅或物業稅安排?
  2. 你在日本入境後,是否已形成日本所得稅上的「住所」或連續居所?
  3. 你的海外所得是否已支付到日本、匯入日本,或與日本國內活動有關?

這三個問題,比「我是不是已經拿到日本簽證」更重要。簽證類型、在留資格與稅務居住者身分有關聯,但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對香港創業者、外國創辦人、投資移民家庭、持有香港公司股份或仍保留香港僱傭關係的人士而言,時間規劃會直接影響第一年的申報、現金流與稅務風險。

關鍵申報機制

香港居民移居日本時,應同時整理香港側、日本側與跨境協調三層機制。

1. 香港側:最後課稅年度與離港前僱主申報

香港薪俸稅的課稅年度通常由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若你在年度中途離港,不能只用日本入境日作為全部稅務判斷的起點;香港側仍可能需要處理該課稅年度內的香港來源薪金、花紅、佣金、董事袍金、離職補償或股份獎勵。

若僱員即將離職但不離港,僱主通常涉及 IR56F。若僱員即將離職並離開香港,則僱主可能需要提交 IR56G。IRD 的 IR56F 表格本身亦提示,如僱員即將離港,應使用 IR56G 而非 IR56F。相關 IR56F 官方表格可見:
https://www.ird.gov.hk/eng/pdf/ir56f.pdf

對香港居民而言,這裡的重點不是「表格名稱」本身,而是離港前後薪金與福利的歸屬:

  • 最後一個月薪金何時支付?
  • 年終花紅是離港前確定,還是離港後才批准?
  • RSU、ESOP、股份期權是否與香港服務期間有關?
  • 僱主是否在離港前暫扣款項以等待稅務清算?
  • 是否仍保留香港董事職位或顧問合約?

這些資料會影響香港薪俸稅申報,也會影響日本側判定該所得是否屬日本來源、海外來源、是否匯入日本,以及是否可主張外國稅額扣除。

2. 香港側:地域來源原則與香港來源所得

IRD 在「A Simple Guide on The Territorial Source Principle of Taxation」中說明,香港對營業利潤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在香港課利得稅;來自其他地方的利潤一般不屬香港利得稅課稅範圍。官方資料可參考:
https://www.ird.gov.hk/eng/paf/bus_pft_tsp.htm

這對香港創辦人尤其重要。很多香港居民移居日本後,仍然持有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收款、用香港銀行戶口、由香港公司向日本生活費匯款。這不等於所有利潤自動只在香港課稅,也不等於日本完全不能課稅。日本會看實際管理地、工作地、董事報酬、常設機構、個人居住者身分、匯款與所得來源。

如果你在日本居住後仍然從日本遠端管理香港公司,以下事項需要特別檢查:

  • 公司實際管理與關鍵決策是否在日本進行;
  • 你是否在日本提供服務並收取董事袍金、顧問費或薪金;
  • 香港公司是否在日本形成常設機構風險;
  • 公司分紅、貸款、費用報銷是否有正式文件;
  • 日本側是否需要申報海外資產、海外公司權益或關聯交易資料。

香港的地域來源原則不是日本稅務的免責條款。兩邊的判定方法不同,必須逐項對照。

3. 日本側:非居民、非永住者與一般居住者

日本所得稅上,個人一般分為非居民、非永住者及非永住者以外的居住者。日本國稅廳資料說明,若沒有住所,且未在日本連續擁有居所一年以上,通常屬非居民;非居民原則上只就日本國內來源所得課稅。參考:
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individual/12006.htm

對剛從香港移居日本、且沒有日本國籍的人士,常見的第一階段是日本所得稅上的「非永住者」。非永住者仍然是日本居住者,但課稅範圍比一般居住者窄:日本國內來源所得須申報;海外來源所得如果在日本支付或從海外匯入日本,也可能進入日本課稅範圍。外國稅額扣除的相關日本國稅廳說明可參考:
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individual/12007.htm

這裡有一個常見誤解:很多香港居民以為「海外收入留在香港銀行戶口就完全不用理會」。這不一定正確。日本側會看所得性質、支付地、匯款、服務提供地與居住者身分。例如:

  • 在日本工作取得的薪金,即使由香港公司支付到香港銀行戶口,也可能屬日本來源或與日本居住者申報有關;
  • 香港出租物業租金通常需要從日本側判斷海外不動產所得及匯款情況;
  • 香港股票、基金、保險、債券收益需要分清利息、股息、資本收益與外國稅額;
  • 從香港匯生活費到日本,可能觸發非永住者的匯款課稅分析;
  • 香港公司向個人支付董事袍金、管理費或股息,需要同時檢查香港側及日本側分類。

4. MPF、職業退休計劃與日本側分類

香港居民移居日本時,MPF 是最需要提前整理的項目之一。MPF 不是單純的銀行存款。日本側需要判斷提取時點、供款來源、僱主供款、投資收益、一次性提取或分期提取,以及該筆款項在日本所得稅中可能被分類為何種所得。

實務上,MPF 可能涉及以下資料:

  • MPF trustee 的年度報表;
  • 僱主供款與僱員供款明細;
  • 離港、永久離港或退休相關申請資料;
  • 提取日期與入帳日期;
  • 是否在成為日本居住者前已完成提取;
  • 提取後是否匯入日本;
  • 香港側是否有任何課稅、豁免或文件說明。

請不要只用「香港沒有課稅」推論日本也不課稅。日本分類可能不同,尤其是一次性退休性質給付、投資收益、外幣換算與匯款時點,都需要個案判斷。

5. 日港稅務協定與 MLI

日本與香港之間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正式名稱為《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日本財務省亦公布該協定受多邊公約(MLI)影響的資料,並列明協定簽署日為 2010 年 11 月 9 日、生效日為 2011 年 8 月 14 日。官方資料可參考:
https://www.mof.go.jp/english/policy/tax_policy/tax_conventions/mli_Hon.html

稅務協定通常不會讓所得「自動免稅」。它的功能是分配課稅權、限制部分源泉稅、處理雙重居民、常設機構、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薪金、董事袍金及其他所得的課稅規則。若要在日本對股息、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等項目申請協定待遇,可能需要使用日本國稅廳的「Application Form for Income Tax Convention」相關表格。官方頁面可參考:
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withholing/tax_convention.htm

對香港居民而言,關鍵是先整理事實,再判斷協定條文是否適用,而不是先假設「有協定所以不用申報」。

常見錯誤

  • 忽視日本相続稅與贈與稅的全球資產風險
    移居日本後,香港銀行存款、香港物業、香港公司股份、保單、信託權益及證券帳戶,未必永遠只受香港規則影響。日本相続稅與贈與稅的納稅義務,會按被繼承人、繼承人、贈與人、受贈人之住所、國籍與過去在日本居住狀況判斷。國稅廳相続稅資料可參考: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sozoku/4138.htm

  • 把香港地域來源原則誤解為全球免稅
    香港側可能只對香港來源所得課稅,但日本成為居住者後,會按日本規則檢視日本來源所得、海外來源所得與匯款。兩地邏輯不同。

  • MPF 的日本側課稅判斷不清
    MPF 提取不是只看香港是否扣稅。需要分析提取時點、供款歷史、投資收益、匯款、居住者身分及日本所得分類。

  • 沒有保存 IR56B、IR56F、IR56G、評稅通知書及最終稅務文件
    日本申報時,常需要證明香港側所得、稅額與期間歸屬。沒有文件會增加外國稅額扣除與所得分類的難度。

  • 離港日、入境日、住民票登錄日與工作開始日混在一起
    日本稅務判定未必只看機票日期。住所、生活本拠、家庭、工作安排、租約、銀行與居留期間都可能成為事實資料。

  • 香港公司繼續運作但沒有重新設計薪酬與決策流程
    若創辦人搬到日本後仍在日本作出主要決策、簽約、管理團隊或提供服務,可能引發日本個人所得、公司稅、常設機構或關聯交易問題。

  • 以為沒有收到日本稅務署通知就不用申報
    日本確定申告制度要求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需要申報。海外所得、匯款、租金、證券交易或創業收入,可能需要主動整理。

FAQ

For 香港居民,移居日本第一年是否一定要在日本申報香港收入?

不一定,但必須先分類。若你已成為日本居住者,日本來源所得通常需要申報;海外來源所得則要看你是否屬非永住者、所得是否在日本支付、是否匯入日本,以及該所得是否其實與日本境內工作或活動有關。香港公司支付到香港戶口的薪金,如果對應的是你在日本提供的服務,不能只因付款地在香港就排除日本申報。

For 香港居民,香港已繳薪俸稅後,日本還會再課稅嗎?

有可能。若同一所得同時被香港與日本視為可課稅,需檢查日港稅務協定及日本外國稅額扣除。日本國稅廳對居住者外國稅額扣除有專頁說明,但扣除不是逐元全額保證,需要按日本公式與所得分類計算。參考:
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individual/12007.htm

For 香港居民,MPF 在移居日本前提取比較好嗎?

不能一概而論。若在成為日本居住者前已完成提取,與成為日本居住者後才提取,分析結果可能不同。但是否應提前提取,還要考慮 MPF 規則、永久離港資格、投資安排、現金流、香港文件、外幣匯率與日本側所得分類。建議在提交 MPF 提取申請前,先讓日本稅理士與香港會計師共同確認。

For 香港居民,保留香港物業出租會產生哪些日本稅務問題?

香港物業租金可能在香港涉及物業稅或個人入息課稅,在日本則需判斷海外不動產所得、必要經費、折舊、外幣換算、匯款與外國稅額扣除。若未來出售物業,還需要分析資本收益、取得成本、改善費、匯率差異與日本居住者身分。

For 香港居民,香港公司派息到香港戶口,日本是否不用申報?

不一定。若你是日本居住者,股息所得需要按日本規則分析。非永住者期間還要看是否在日本支付或匯入日本;若已成為非永住者以外的居住者,全球所得課稅範圍更廣。還需檢查日港稅務協定、香港公司性質、持股比例與是否存在受控外國公司相關風險。

For 香港居民,移居日本後還能用香港 CPA 處理全部稅務嗎?

香港 CPA 對香港稅務非常重要,但日本申報必須由熟悉日本所得稅、住民稅、相続稅、贈與稅與跨境匯款規則的日本側專家處理。最佳做法是由日本側稅理士負責日本申報,並與香港 CPA 協作,確保兩地資料一致。

For 香港居民,什麼時候應該開始做移居稅務規劃?

理想是在離港前 3 至 6 個月開始。至少應在簽署日本租約、開始日本工作、轉移家庭、出售或出租香港物業、提取 MPF、變更香港公司薪酬安排或大額匯款前完成初步檢查。已經入境日本的人,也應在第一次日本確定申告期限前盡快整理資料。

我們能為您做什麼

Tsuji Global Tax Desk 負責日本側稅務分析與申報,包括日本所得稅確定申告、住民稅影響、海外所得分類、外國稅額扣除、非永住者匯款分析、納稅管理人安排、相続稅與贈與稅初步風險檢查,以及日本稅務署溝通。

我們不取代您母國或原居地的專業人士。對香港居民而言,香港側的薪俸稅、利得稅、物業稅、IR56 系列表格、MPF、公司秘書與審計安排,仍應由您的香港 CPA、CA 或其他合資格顧問處理。Tsuji Global Tax Desk 的角色,是把日本側申報責任清楚接住,並與您的香港 CPA/CA/EA/Steuerberater 或其他母國側專家協調,讓兩邊申報的所得分類、期間歸屬、外國稅額與文件證據一致。

我們通常會協助以下工作:

  • 判定日本入境年度的居住者身分與申報範圍;
  • 分析香港薪金、花紅、董事袍金、顧問費及股份報酬的日本課稅;
  • 檢查 MPF、ORSO 或其他退休福利的日本側處理;
  • 整理香港物業租金、出售收益與日本申報資料;
  • 檢查香港公司持股、分紅、貸款與管理報酬;
  • 協助日本外國稅額扣除與日港稅務協定適用判斷;
  • 建立移居前後的大額匯款與生活費資金紀錄;
  • 提醒相続稅、贈與稅與海外資產申報相關風險。

跨境稅務的核心不是把兩地規則各自背熟,而是把同一組事實在兩地系統中對齊。這也是我們介入的主要價值。

Conversion Checklist Before You Contact Us

預約有償範圍確認諮詢前,請盡量準備以下資料。資料越完整,第一次會議越能直接判斷風險、優先順序與下一步申報工作。

1. 身分與時間軸

  • 香港離港預定日或實際離港日;
  • 日本入境日、在留資格、在留卡資料;
  • 日本住址、租約開始日、住民票登錄日;
  • 配偶與子女是否同時移居日本;
  • 過去 10 年在日本居住期間;
  • 是否持有日本國籍或永住、配偶者、經營管理等在留資格;
  • 預計在日本停留期間及是否有長期居住意圖。

2. 香港稅務文件

  • 最近 2 至 3 個課稅年度的香港報稅表及評稅通知書;
  • 薪俸稅相關 IR56B、IR56F、IR56G 或僱主收入證明;
  • 離職信、僱傭合約、花紅通知、佣金明細;
  • 若有個人入息課稅選擇,提供相關評稅文件;
  • 若有香港物業,提供物業稅文件、租約、按揭利息及管理費資料;
  • 若有業務或自僱收入,提供利得稅報稅表、審計報告及商業登記資料。

3. 日本申報相關資料

  • 日本僱傭合約、薪金通知、源泉徴収票;
  • 日本公司或香港公司支付的薪金、董事袍金、顧問費資料;
  • 日本銀行帳戶開戶日及主要入金紀錄;
  • 從香港匯入日本的日期、金額、用途與資金來源;
  • 日本居住期間的工作地、遠端工作安排與出差紀錄;
  • 日本確定申告期限相關資料。一般個人所得稅確定申告期限通常為翌年 3 月 15 日前後,但每年日曆與個別情況需確認。

4. MPF、退休福利與投資資料

  • MPF trustee 名稱及最近年度報表;
  • 僱主供款、僱員供款、轉倉與提取紀錄;
  • MPF 提取申請文件、批准通知及入帳紀錄;
  • 香港股票、基金、債券、保險、虛擬資產及證券帳戶報表;
  • 股息、利息、資本收益與外國預扣稅明細;
  • RSU、ESOP、股票期權授予日、歸屬日、行使日與出售日資料。

5. 香港公司與創業者資料

  • 香港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
  • 最近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及利得稅報稅資料;
  • 股東名冊、董事名冊、董事會決議;
  • 管理決策地點、簽約流程、客戶所在地;
  • 你在日本居住後的職務、報酬、分紅與費用報銷安排;
  • 是否有日本客戶、日本員工、日本辦公室或日本代理人。

6. 需要先標記的期限

  • 香港課稅年度結束日:通常為 3 月 31 日;
  • 香港離職或離港前僱主申報相關日期;
  • 日本個人所得稅確定申告:通常翌年 3 月 15 日前後;
  • 日本住民稅通知與納付時期;
  • MPF 提取、香港物業出售、公司分紅或大額匯款的預定日期;
  • 母國側 CPA/CA/EA/Steuerberater 已設定的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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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剛成立公司的創業者整理稅務申報、會計流程與合規節奏。

初次諮詢費:JPY 30,000。我們確認內容後會寄送付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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