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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居日本後的居住者判定與台日稅務切換

入境日本後超過183日,通常會被認定為日本居住者,需就全球所得申報。 <!-- enrich:v1 country=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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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 Snapshot

移居日本後,先判定日本稅務居住身分,再同步檢查台灣最低稅負與台日租稅協議。

為什麼這件事對在日台灣居民很重要

台灣居民搬到日本後,稅務風險通常不是「哪一邊要不要報」這麼簡單,而是三個判斷同時發生:日本是否把你視為居住者、台灣是否仍把你視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及同一筆所得是否需要透過台日租稅協議、外國稅額扣抵或相互協議機制來避免雙重課稅。

很多台灣創業者、遠端工作者、醫師顧問、投資人或受雇於台灣公司的派駐人員,會用「我一年沒有住滿日本183天」來判斷是否需要在日本申報。這是常見誤解。日本所得稅法下的居住者判定,核心不是單純183天,而是日本國內是否有「住所」,或是否持續一年以上有「居所」。日本國稅廳在「居住者と非居住者の区分」說明中,將住所理解為生活本據,並依客觀事實判定;若是為工作、經營事業或長期生活而移居日本,即使尚未滿一年,也可能因生活中心已移到日本而被視為日本居住者。

對台灣居民而言,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點是台灣的海外所得與最低稅負制。財政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相關查核要點規定,在台灣仍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可能需要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財政部也提醒,境外基金、境外股票、債券、結構型商品等海外金融商品產生的股利、利息及證券交易所得,不一定會出現在綜合所得稅查詢所得資料中,納稅義務人需要自行檢視並申報。

可引用的一句話:台灣稅制的關鍵特色是,海外所得不是一般綜所稅查詢資料自動帶入的項目;只要仍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就必須主動檢查個人基本所得額與最低稅負。

因此,移居日本後的第一年最重要。這一年通常同時有台灣薪資、台灣公司股利、日本薪資、日本個人事業收入、海外券商投資收益、RSU或ESPP、租金、匯款、搬遷費、退職金或雙邊銀行利息。如果沒有在一開始建立所得來源、給付日、課稅年度、扣繳稅額與居住身分的對照表,到了日本確定申告或台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往往很難補齊證明文件。

關鍵申報機制

首先要判斷日本側身分。日本將個人分為非居住者、非永住者及非永住者以外的居住者。台灣居民剛移居日本,若尚無日本國籍,且過去十年內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間合計五年以下,通常需要檢查是否落入「非永住者」類型。國稅廳「居住者」用語說明指出,非永住者是指居住者中,不具有日本國籍,且過去十年內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間合計五年以下者。這個分類會影響日本對國外來源所得的課稅範圍,尤其是國外支付、國外資產產生的所得,以及是否匯入日本。

其次要判斷台灣側身分。台灣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自己的判斷架構,實務上會看在台居留日數、戶籍、家庭與經濟生活事實。台灣居民移居日本後,不能只因為取得日本在留資格或住民票,就自動認為台灣申報義務消失。若台灣仍認定你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就要在台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中檢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並另外檢查海外所得是否須納入「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第三是台日租稅協議。台日之間不是一般國與國條約形式,而是透過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與台灣日本關係協會之間的安排,再由雙方國內法落實。日本國稅廳在「日台民間租税取決めに定める相互協議手続について」中說明,該安排於日本國內建立了相當於租稅條約的框架,並包含第24條相互協議程序。這對台灣居民很重要,因為雙方都可能對薪資、董事報酬、股利、利息、權利金、營業利潤、資本利得或常設機構作出課稅主張。

第四是外國稅額扣抵與證明文件。台灣端若涉及海外所得最低稅負,海外所得在來源國已繳納的所得稅,可能需要依規定檢附來源國納稅證明、扣繳憑單或稅務機關文件。日本端若要主張外國稅額控除,也需要確認該稅額是否屬於可扣抵的外國所得稅,是否與同一所得對應,年度是否一致,以及是否能取得台灣扣繳憑單、繳稅證明或申報書副本。

第五是金融帳戶與資訊交換。日本國稅廳「台湾に対する金融口座情報の提供等について」說明,台日民間租稅取決め第25條涉及資訊交換,並已整備與台灣之間金融帳戶資訊提供相關制度。這代表跨境銀行帳戶、券商帳戶與投資所得,不應被視為稅局看不到的資訊。對在日台灣居民而言,最好的做法不是等稅局詢問,而是在申報前整理金融機構年度對帳單、股利通知、利息明細、交易損益報告、外幣匯率換算依據與實際入金紀錄。

第六是申報期限。日本個人所得稅確定申告通常在隔年2月中至3月15日前後,實際期限須以國稅廳當年度公告為準。台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通常在每年5月辦理,遇假日或特殊年度可能調整,應以財政部及各區國稅局公告為準。台北國稅局「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相關說明,也提醒納稅義務人檢查是否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或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

常見錯誤

  • 把日本居住者判定誤解為單純183天規則,而忽略住所、居所、工作契約、家族居住地、租屋契約、住民票、在留資格與生活中心。
  • 移居日本後只做日本確定申告,沒有同步檢查台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與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 以為海外券商、境外基金、外國股票、外國債券、結構型商品的所得會自動出現在台灣所得查詢資料中。
  • 沒有保留日本源泉徴収票、支払調書、確定申告書控、納税証明書,以及台灣扣繳憑單、綜所稅申報書、繳稅收據。
  • 未區分所得來源地、給付地與匯款地。例如台灣公司匯到日本帳戶,不代表一定是日本來源所得;日本客戶支付到台灣帳戶,也不代表可避開日本課稅。
  • 未善用台日租稅協議下的營業利潤、常設機構、股利、利息、權利金、董事報酬、受雇所得、相互協議等規則。
  • 誤以為外國稅額扣抵可以事後用口頭說明補正,實際上通常需要明確的稅額、所得性質、課稅年度與官方或金融機構文件。
  • 忽略日本非永住者期間的國外來源所得與匯入日本規則,導致海外資產收益、台灣股利或證券交易所得的處理不一致。
  • 在搬遷年度沒有切分搬遷前後所得,導致同一筆薪資、獎金、退職金或股票報酬在兩邊申報基礎不同。
  • 日本側沒有選任納稅管理人,或離日後仍有日本不動產租金、事業收入、報酬收入卻無人處理申告與稅務通知。

台灣居民移居日本時的實務判斷順序

第一步,建立時間線。請先整理入境日本日期、在留資格開始日、住民票登錄日、租屋或購屋日期、工作開始日、台灣離職日、台灣戶籍與家人居住狀況、主要銀行與投資帳戶所在國。日本判斷住所時會看客觀事實;台灣判斷居住者時也會看日數與生活事實。時間線越清楚,越能降低雙邊判定衝突。

第二步,列出所得地圖。請把所得分成台灣薪資、台灣董事報酬、台灣公司股利、台灣租金、日本薪資、日本役員報酬、日本個人事業收入、日本不動產所得、海外券商投資所得、RSU或ESPP、加密資產、利息、權利金、退職所得及其他所得。每一項都要標示給付人、付款地、工作執行地、資產所在地、入帳帳戶、扣繳稅額與文件來源。

第三步,判斷日本課稅範圍。若你是日本非居住者,日本通常只課日本來源所得。若你成為日本居住者,則要進一步看是否為非永住者。非永住者期間,國外來源所得的課稅處理需要特別檢查是否在日本支付或匯入日本。超過非永住者期間後,原則上日本對全球所得課稅的範圍會明顯擴大。

第四步,判斷台灣申報範圍。若你在台灣仍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台灣來源所得仍需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則需檢查是否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財政部「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明確列出海外所得的範圍與計入年度,包含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權利金所得、財產交易所得、退職所得及其他所得等。

第五步,處理雙重課稅。若同一筆所得在日本與台灣都被課稅,要檢查台日租稅協議、外國稅額扣抵、稅額證明與相互協議程序是否可用。雙重課稅不是只靠「哪邊先報」解決,而是要讓所得分類、來源地、居住者身分與扣抵文件互相對得起來。

我們能為您做什麼

Tsuji Global Tax Desk 負責日本側稅務判定、確定申告、外國稅額控除檢討、納稅管理人安排、日本稅務署溝通,以及移居年度的所得切分。我們會以日本稅理士實務為核心,整理台灣居民移居日本後的申報範圍、文件清單與風險點。

同時,我們不取代您母國側的專業資格人士。對台灣側的綜合所得稅、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台灣扣繳憑單與財政部或國稅局程序,我們會與您指定的母國側 CPA、CA、EA、Steuerberater 或台灣會計師協作,確保日本側申報與台灣側申報使用一致的事實、年度、所得分類與稅額證明。

這種協作模式特別適合以下情境:台灣公司創辦人搬到日本經營日本子公司、台灣遠端工作者在日本長住、持有台灣與海外投資帳戶的高資產個人、在台灣有房租或股利且在日本有薪資的人、移居年度有 RSU、ESPP、退職金或公司出售收益的人,以及需要說明台日租稅協議適用性的案件。

聯絡我們前的轉換檢查清單

預約有償範圍確認諮詢前,請先準備以下資料。資料不必一開始就完整,但越早整理,越能縮短判定時間並降低追加費用。

  • 身分與居住時間線:護照出入境紀錄、日本在留卡、住民票、租屋契約或購屋資料、台灣戶籍狀態、家人居住地、工作開始日、離職日、搬遷日。
  • 日本側資料:源泉徴収票、支払調書、給与明細、業務委託契約、請求書、報酬入金紀錄、確定申告書控、納税証明書、住民税通知書、社會保險資料。
  • 台灣側資料: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租賃所得資料、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繳稅收據、國稅局通知或補件函。
  • 海外金融資料:台灣與海外銀行年度對帳單、券商年度損益報告、股利與利息明細、基金買回明細、股票交易交割日資料、外幣匯率換算依據。
  • 公司與創業資料:台灣公司登記資料、持股比例、董事或負責人身分、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股利分配資料、日本公司設立資料、役員報酬決議。
  • 跨境所得資料:薪資、董事報酬、顧問費、權利金、利息、股利、租金、資本利得、退職金、RSU、ESPP、加密資產交易紀錄。
  • 匯款與資金流:台灣帳戶匯入日本帳戶紀錄、日本帳戶匯出台灣紀錄、家庭生活費匯款、投資本金與收益匯入紀錄。
  • 期限資訊:日本確定申告預定年度、台灣綜合所得稅申報年度、任何國稅局或稅務署通知書的回覆期限、公司扣繳申報期限。
  • 您想解決的問題:是否只需日本確定申告、是否要處理台日雙重課稅、是否需要納稅管理人、是否需要與台灣會計師共同整理申報口徑。

常見問題

For 台灣居民,搬到日本後住滿183天才會成為日本稅務居民嗎?

不一定。日本居住者判定不是單純183天規則。日本主要看是否在日本有住所,或是否持續一年以上有居所。若你因工作、經營事業、家庭生活或長期居住安排而把生活中心移到日本,即使未滿183天,也可能需要檢查日本居住者身分。

For 台灣居民,如果日本已經申報全球所得,台灣還要申報海外所得嗎?

要看你在台灣是否仍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及是否有台灣來源所得或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海外所得。日本申報不會自動取代台灣申報。若同一所得兩邊都課稅,應檢查外國稅額扣抵與台日租稅協議,而不是省略其中一邊。

For 台灣居民,台灣海外所得最低稅負會自動出現在報稅系統嗎?

通常不能這樣假設。財政部已提醒,境外金融商品產生的海外股利、利息及證券交易所得,不一定屬於綜所稅申報期間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也不一定在稅額試算服務中出現。納稅義務人需要自行檢查金融機構通知、對帳單與交易報告。

For 台灣居民,日本非永住者期間是否完全不用申報台灣或海外投資所得?

不是。非永住者制度會影響日本對國外來源所得的課稅範圍,但不代表所有海外投資所得都不用申報。需要檢查所得是否在日本支付、是否匯入日本、是否屬日本來源所得,以及台灣側是否仍有最低稅負申報義務。

For 台灣居民,台日租稅協議可以直接免除所有雙重課稅嗎?

不會自動免除。台日租稅協議提供判斷框架,例如居住者、常設機構、股利、利息、權利金、受雇所得及相互協議程序,但實際適用仍需要文件、所得分類與申請程序。若需要外國稅額扣抵,也必須準備實際繳稅證明與對應所得資料。

For 台灣居民,移居日本第一年最應該先整理什麼?

先整理時間線與所得地圖。時間線用來判斷日本住所、居所與台灣居住身分;所得地圖用來判斷每一筆所得的來源地、給付日、扣繳稅額與申報年度。這兩份資料會決定後續日本確定申告、台灣綜合所得稅與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的處理方式。

For 台灣居民,已離開日本但仍有日本收入,還需要日本申報嗎?

可能需要。若離日後仍有日本不動產租金、日本公司報酬、日本客戶付款或其他日本來源所得,可能仍有日本申報或扣繳義務。離日後若無日本住所,通常還需要檢查是否應選任納稅管理人,以便接收稅務署通知並處理申告、納付與還付。

Official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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